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其中,黨中央機構改革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3、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5、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6、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8、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9、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11、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12、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
13、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4、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15、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16、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7、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
18、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19、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20、將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關于宗教管理的改革方案
為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統籌統戰和宗教等資源力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將國家宗教事務局并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
調整后,中央統戰部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實,統籌協調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等。
來源:新華社、人民日報客戶端